为了充分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南漳县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实行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属重大疑难纠纷:一是积怨较深,持续时间长的矛盾纠纷;二是多次多人调处未能化解的矛盾纠纷;三是突发性可能民转刑的矛盾纠纷;四是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奖励对象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和“三联”中心户长。奖励条件为:成功调解本村(社区)或联合调解跨区重大或有影响的疑难纠纷,并且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调解文书格式规范。
奖励资金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转移支付资金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由县政法委(综治办)设专账管理,奖励资金直接兑现到人民调解员个人。奖励评审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一次性兑现。 |